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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4-06-07 09:59:32       来源:滨州国资微信公众号


问:《办法》的起草背景目的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滨州市国资委发布《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目的就是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滨州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与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问:《办法》规定的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举措有哪些?

答: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是企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内生需求,也是有效应对合规风险、减少不利影响的重要举措。市属国有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一是明确组织和职责,厘清各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责,按照分工统筹推进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例如基本制度、重点领域制度或指南、专项制度,以制度为依托有序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健全运行机制,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建立事前预警、事中审查、事后整改评估的工作机制,同时也要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建立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建立协同运作机制,定期开展有效性评价,通过以上举措确保遇到风险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四是打造合规文化,强化企业领导人员合规意识,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及时发布合规手册,培育具有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定期梳理业务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加强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及时预警、快速处置。

问:首席合规官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第十二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这是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从目前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来看,合规管理工作在审计风控、法务、监督稽查等部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均有开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首席合规官的设立,明确了其由总法律顾问或者分管法务事务工作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同时,《办法》还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对所在部门或领域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进一步提高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整体水平。

问:下一步,市国资委的工作安排是什么?

答: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积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中的各项要求,组织企业集中学习,扎实掌握《办法》中关于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方法措施。强化对《办法》落实的督促指导,提高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水平,确保企业发展更加规范。同时,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情况的后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堵漏,促进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解读联系人: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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